第一条 实验教学人员(包括实验室工作人员、中心教师、学生和使用仪器设备的研究人员)必须严格遵守实验教学中心的一切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,有义务维护实验教学中心工作的正常运行。
第二条 应积极参加实验教学中心的日常活动(如学术交流、清洁大扫除等)。
第三条 需要进入实验教学中心进行研究工作的人员,应先到试验管理员处进行预约登记。
第四条 实验教学中心人员必须具有基本的实验技能,熟悉相关规章制度。对于不负责任和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仪器设备损坏者,要追究其责任,并给予经济处罚。
第五条 工作时间不得在实验教学中心聊天、会客等,不得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。
第六条 发现仪器设备有故障时,应立即停机并向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报告,以便及时维修。
第七条 实验教学中心财产(包括仪器、设备、工具等)严禁带出中心,各种设备一律不外借,如有特殊情况需经管理人员同意并出具借条后方可借出,并于当日归还。中心工作人员必须尽职尽责,保证中心的正常运转。
第八条 维护公共卫生,保持各室整洁;不得在实验教学中心吃东西;不得乱扔废纸、污物;不得在实验室内抽烟。
第九条 凡在实验教学中心工作的人员违反实验中心规章制度,中心主任有权进行批评教育以及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罚。
湘潭大学经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
2002年
9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