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加强实验教学中心各类教学与管理技术人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,不断提高中心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,根据《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》、《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办法》,结合本实验教学中心的特点,对各类实验教学中心人员的工作态度、业务水平、工作实绩进行全面考核,进而调动各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,使我校经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管理达到科学化、规范化和标准化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考核对象
考核对象为我校经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的各类人员,包括实验教学中心的教师、科研人员、各级管理人员、设备物资管理的技术人员。
二、考核内容和标准
对实验教学中心的管理和实验技术人员的考核主要以《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》中对实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基本要求为依据,内容包括工作态度、业务水平、工作实绩三个方面:
1.工作态度: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。热爱本职工作,做到为人师表。
2.业务水平:根据《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》的要求,主要考核专业技术岗位职责的完成情况、专业技术工作的熟练程度、专业技术理论水平和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。其各级职务人员的具体考核内容如下:
(1)高级实验师(高级工程师)
a) 熟悉本学科国内外的实验技术动态,承担并组织领导本学科的重大实验工作,写出高水平的实验报告或论文。
b) 对本学科的实验方法和技术能加以改革、创造和开发,解决实验中出现的关键性技术问题。
c) 对实验教学中心的计算机设备、网络设备等能进行及时维护和技术指导工作。
d) 能开发设计创新性实验,并对有关课程和专业实验教材和资料的编制、审定工作。
(2)实验师(工程师)
a) 熟练掌握本实验室的有关专业知识和技术,担负实验的组织工作,负责制定实验方案,设计实验方法,选择维护实验软件系统,分析处理实验数据。
b) 承担有关实验用计算硬件和软件系统的安装、调试、验收及维护、检修等技术管理工作。
c) 能对学生在实验过程中协助实验教师进行实时指导工作。
(3)助理实验师(助理工程师)
a) 掌握本实验教学中心有关实验项目的一般原理和实验技术,承担并较好地配合实验教师完成实验教学任务,写出实验报告。
b) 能较熟练地掌握本实验教学中心的各种仪器设备,参与实验室计算机硬软件设备的安装、调试、操作和维修,以及技术管理工作。
c) 能指导学生实验,准确回答和讲解学生提出的有关问题,批改学生实验报告,并同任课教师一起评定学生成绩。
d) 制定有关实验规程,编写有关实验资料;承担实验室的账务、耗材供应管理工作。
(4) 实验员(技术员)
a) 能掌握本室有关实验项目的基本原理和实验技术,能正确绘制一般图表和处理实验数据。在有关人员指导下完成教学、科研任务。
b) 认真作好教学科研实验前的准备工作和实验后的检查整理工作。
c) 正确掌握和使用有关的仪器设备和维修保养方法。
d) 承担实验室的实验预约工作和安全管理工作。
(5)实验教学中心的主任和副主任严格按岗位职责进行考核。
(6)实验教学中心的实验教师按每堂实验课进行考核。每次上实验课时,由实验教学中心的管理人员给学生发放考核表,实验结束时收回考核表,并进行统计,年度考核通过计算年终总平均分进行。考核表如下:
湘潭大学经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教师实验考核表
教师姓名 |
|
实验班级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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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验项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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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验日期 |
年 月 日 |
项目类型 (在相应项目下打 √) |
课程单项实验 |
课程综合实验 |
专业综合实验 |
实习或毕业设计 |
社会服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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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验过程 |
考核项目 |
考核要求 |
分值 |
评分 |
实验准备 |
对实验所需要的硬件、软件、数据、资料等进行精心准备 |
2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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集中讲解 |
对实验项目要求、目的、过程、操作等讲解清楚 |
1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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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时指导 |
对学生在实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指导与处理 |
2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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随时检查 |
对学生在实验过程的进度、整体情况等及时检查与掌握 |
1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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结果评定 |
对每个学生的实验结果进行合理评价,并给出意见 |
2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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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验创新 |
新实验项目 |
能根据发展需要推出新的实验项目 |
1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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创新程度 |
在程序设计、实验方法、数据处理等方面有创新性 |
1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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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说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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综合评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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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工作态度: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,有较强的责任感。工作中任劳任怨,勇挑重担,认真做好承担的技术工作和管理工作,积极为教学科研服务,按时上下班,爱护公共财物,并能处理好工作中的各种人际关系。
4.工作实绩:
a) 在实验教学中心完成的工作量和出勤情况。
b) 在实验教学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,改进实验教学工作,进行实验装置设计、改进、自制设备、维修以及科研工作中完成的具体项目和成果。
c) 在实验室建设、新实验项目开拓、物资管理和人员培养等方面所做出的贡献。
d) 在实验工作中励行节约、爱护维修设备等所取得的经济效益。
5.教师考核采用百分制记分,实验教学中心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、称职、不称职三个等次,其基本标准参见《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意见》。
三、奖励办法
1 、对在本中心进行实验教学的教师,根据年终考核总评分结果,每年评出十名“优秀实验教师”,并给予物质鼓励!
2 、对本中心的工作人员(含实验教学中心主任、副主任、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),每年评出三名“优秀实验工作者”,并给予物质鼓励!
湘潭大学经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
2003
年12月2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