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心规章制度

湘潭大学经济管理实验中心设备及技术资料管理条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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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发布时间:2018-01-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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湘潭大学经济管理实验中心是学校设备资产管理的重要部门。为了规范实验设备和技术资料管理,特制订本条例,请有关人员遵照执行。  

   

     设备及技术资料管理条例              

                   

第一条   设备采购、验收、进帐,必须严格按照《湘潭大学仪器管理办法》有关条例执行。  

第二条   设备购置、变更、报废,必须由有关操作人员须严格把关,并做到帐、卡、物相符。  

第三条   本中心设置专职设备管理人员。设备总帐由资产处管理负责,分帐由中心专职管理人员清点、核收及管理。  

第四条   低值易耗和低值耐用物品,中心内部专管人员须做好记录备查。  

第五条   每学期中心至少要清点一次分管设备。每年须与资产管理处清点核对一次设备总帐。  

第六条   本中心所有设备都是学校资产,禁止私自挪用。  

第七条   本中心所有人员都有责任用好、管好中心的设备。因管理不善造成设备损失的,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。  

第八条   中心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、保养设备,发现故障或损坏及时报告,做好防火、防盗、防灾的设备安全工作。  

                

     技术资料管理条例      

   

第一条   中心管理人员应根据中心工作的需要,做好有关书刊和技术资料的订购、收藏和交流工作,并为科研工作提供服务。  

第二条   中心管理人员应认真负责地对所收集的技术资料、书刊、设备使用说明书进行登记,检查数量是否相符,是否损坏缺页,并将书刊资料册数和金额进行登记、分类、编目、制表,以方便广大师生的使用。  

第三条   为了保证技术资料的流通,在借阅过程中,凡过期不还的应及时催还;如到期后无他人借用,可办续借手续;如发现资料损污撕毁应向借用人追究赔偿;外文原版资料不得借出室外,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签字批准。  

第四条   定期地进行过期的、无用的技术资料剔除工作,但必须首先征得有关组负责人同意,对剔除的资料开列清单,由主管主任签字批准后,才能办理注销手续。  

第五条   个人选购的书籍、资料,事先应征得管理人员或有关领导同意,否则不予报销。  

第六条   管理人员要勤加管理,经常向教师和学生进行实验中心技术资料情况介绍,做好防潮、防蛀、防尘等工作。  

   

   

湘潭大学经济管理实验中心